杂谈 · 2009年3月21日 0

躲猫猫事件始末

1月30日,24岁的云南省玉溪市北城镇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拘押在晋宁县公安局看守所。

2月8日下午,李荞明受伤住院,4天后在医院死亡,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2月12日,晋宁县公安机关给出的解释是:李荞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

对于李荞明因玩“躲猫猫”致死的说法,众多网友表示了强烈的质疑。

2月19日下午,云南官方网站刊登了一份由云南省委宣传部发布的《参与调查“躲猫猫”舆论事件真相的公告》,公告称: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云南省委宣传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委员会,于2月20日上午前往昆明市晋宁县具体事发地,对“躲猫猫”事件真相进行调查。

2月20日,调查委员会一行15人进入晋宁县看守所,开展了为期一天的“调查”,随后,他们在网络与媒体上公布了一个调查报告。

2月22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躲猫猫”调查委员会的创意人伍皓、“躲猫猫”调查委员会主任风之末端、市民蒋月蓉等嘉宾做客云南网,向网民讲述开展“躲猫猫”调查事件的前后始。

2月27日下午,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牢头狱霸殴打导致受伤、死亡。云南省公安厅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晋宁县公安局局长达琪明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晋宁县公安局分管看守所工作的副局长闫国栋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所长余成江予以行政撤职处分;晋宁县看守所分管管教工作的副所长蒋瑛予以行政撤职处分;负有直接责任的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负责管理李荞明所在监室)予以辞退处理。

躲猫猫事件应了两句话:

1、你可以用谎言来欺骗我,但请不要用拙劣的谎言来侮辱我的智商。

2、谎言可以欺骗所有人于一时,可以欺骗部分人于永久,但是,无法欺骗所有人于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