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 2009年5月11日 0

[zt]郭翠日:不可把公众的良知误读为“仇富”

7日晚,年仅25岁的高校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不幸被一辆狂飙的三菱跑车撞飞,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的胡某目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事发地杭州的网友们在自发悼念谭卓的同时,搜索得知胡某的父母经济实力十分雄厚。(5月10日《新快报》)
许多网民之所以关注此事,是因为肇事车是高档车,而且现场目击者称肇事者当时对撞死人满不在乎,态度恶劣,网民担心有关方面因为肇事者背景非凡而执法不公。对此,有一种舆论声音认为:网民的这种反应过激,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能因为肇事者家里有钱,就过于苛责,这是一种“仇富”心理。
其实,网民的反应属于正常心理,与“仇富”无涉,起码不能画等号。首先,从现实生活经验来说,由于腐败猖獗,权钱交易确实并不罕见,权贵结盟、有钱人用金钱贿赂来影响执法,这种事情层出不穷。
其次,鉴于我国目前的民主法治并不健全成熟,执法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是随时存在的。有钱人比普通百姓掌握着更多的资源,社会活动能力更大,更容易通过各种途径来影响舆论、左右执法,因此,对有钱人交通肇事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公众给予更加强烈的关注,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现实生活中的惨痛教训,使得公众在面对富家子弟交通肇事之类案件时,能够第一时间升高到对权钱交易的预警,这是一种基于现实生活经验的正当心理,是一种“良心”和“良知”。
有这样的公众良知,才能增强百姓的自我防护能力,形成有利于保障百姓权益、捍卫公平正义的社会舆论,防止权钱交易、执法不公,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