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家子飙车案虽然留下无数遗憾,但毕竟算是大致了结。不成想湖北警方与杭州警方在联动之下,抓捕了最开始在网上发帖质疑受审胡斌为替身的湖北省鄂州市市民熊忠俊,理由是他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查阅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5条之规定,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后两项与此事不搭界,只有第一条中的“警情”或许能够少许沾边,要不然就是那个近乎于什么都能装的箩筐话:其他方法。
或许我们应该帮助两地警方回忆一下这个案子最初是个什么状态。出事的当天,杭州警方一没有马上拘捕嫌犯,结果胡斌居然还有时间回家上网;二草率公布速度,用非常不合理的70公里的时速加剧了事态的发展。如果从当地警方的这种表现来看,要不是此案获得了大量的关注,到底是个什么走向还真是难说的很。但杭州的警方并未与任何地方的人联手拘捕任何质疑他们行为的人,这当然是他们自知理亏的结果,按说当时的所谓“公共秩序”被搅乱的相当可以了。而这次他们出手,必然是因为自己认为理直气壮的结果。
当然,只是简单的说这是一次理直气壮的秋后算账行为,恐怕就误解了当地警方此举的深意。您看,利用自己理直气壮之机把提出质疑的人抓捕拘留,不会是单纯的报复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打击此类确实质疑有误的行为,遏制正常的质疑之声。
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由于看新闻的网民都只能知道事情被披露的一部分,未免在质疑的时候要根据不完整的信息作出判断。如果任何判断失误的质疑都有可能被抓捕坐牢的话,即使很多合理的质疑也会被这种顾虑所打消。说对了没有奖励,而说错了马上就有牢狱之灾,当然在某些机构看来是一种良好的现象,至少显得海晏河清、耳根清净,所谓的公共舆论大致就是他们说了算,到得那个时候,别说飙车速度是70码,就是7码都不算误导公众舆论,最多算是信口雌黄。
为什么我们一定要有质疑的权利?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像警察这样的机构,由于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并且具有强制的能力,如果没有监督的话,他们很可能就会为所欲为,哪怕这种为所欲为是为了铲除黑社会,但谁也不能保证某些警务人员不会成为另外一种黑社会。前段时间爆出的刑警大队长每天检阅小姐的新闻,不妨看做是这个论断的注脚。
所以,面对强力机构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公民的质疑权都是天然合理的,公权力必须经受所有的质疑,而且他们应该只有解释权,而无报复这种质疑的权力。因为正确的质疑往往是建立在多少次不正确质疑的基础上的,不正确的质疑也就该受到同样的尊重。
而就是这样的一点常识,在我们这里竟然上演的依然是公权力任意横行的跨省追捕,思之令人神伤。
作者:五岳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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