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 2010年9月22日 0

师涛事件分析

王金波@WangJinbo 在推特上提到了师涛,并在博客上将他列为“因作家畅所欲言”五十年中国第四十五案。

根据公开的资料,师涛是因为通过雅虎邮箱将一份报社传达的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摘要记录送到海外发表,于2004年被拘捕的。王金波介绍说,这份文件是中办发[2004]11号,主要涉及民运、法轮功、维稳等内容。

我看到的判决词是“经国家保密局鉴定为绝密级国家秘密”,可到底该文件是已经定密被泄露还是泄露后定密,没有说明。这恰恰是决定该判决是否合法的关键。我认为,这样的文件内容,在传达之前已经定密的可能性很大。不管文件内容是什么,如果文件右上角已经有了“绝密”字样,且报社传达的时候有说明是保密材料,师涛仍然将内容通过互联网发送,就属于泄密,判决就没有问题。类似涉及保密内容的判决,不公开审判无可厚非。如果之前没有定密事后再鉴定为密级材料,或者口头传达的时候没有说明是保密内容,则对于师涛的判决是不合法的。

因泄密被判刑,无关言论或新闻自由,任何国家都一样。泄露美军射杀平民录像的士兵布拉德利·曼宁,不也是被逮捕,面临审判嘛。我们可以怀疑法律的合理性,但绝不能忽视法律的存在。因为自由民主缺少了法制,就是无源之水。推动台湾自由民主前进的,并不是坐牢,而是坐牢的和不坐牢的律师。

杀身成仁变烈士,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走的路,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斗士更值得尊敬。希望那些在国内外奔走呼号的人,先学一点法律,而不至于因为低级错误身陷囫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