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 2018年8月29日 0

特快评论[第5期]正当防卫是每个受害公民应有的权利

因为昆山的事情,正当防卫这个已经被多次提起防卫权但是毫无改变的法律条文再次被热议。
这些年,刑法修改了很多次,但是就正当防卫的适用性,始终没有什么进展。根据统计,中国裁判文书的100份关于正当防卫的案子里,只有4例被法官认可,其他的要么是方位过当,要么是故意伤害。建议
这么低的比例,明显说明了正当防卫的法条设置过于严苛,以至于没有适用性,而在中国当前的法治环境下,很大可能根本就是谁死谁有理。
当公共安全不能及时保护每一个公民免受侵害时,那么正当防卫就是受害公民唯一的自救办法,也是受害公民应有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在自己家里,面对破门而入的侵害,都不能实施无限防卫权,那么只能说要么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是不端正的,要么正当防卫的解释适用出了问题。
在目前经济下行,社会不稳定性有增加可能的情况下,要么就来一场严打整肃法治环境,要么就修改正当防卫的宽度,让每一个守法公民有切实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