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 2021年1月23日 0

[特快评论第14期]昆明人质事件之问:是谁让他铤而走险?

昆明人质劫持案件,特警果断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安全解救人质,令人欣喜;犯罪分子穷凶极恶,伤及无辜,的确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鲁迅说过: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是什么让这个有着吸毒前科,但是已经戒毒10年的人走向极端呢?他说“没有活路了”。

在当前社会治理过程中,随着大数据和信息化的进展,一个人的身份标签可以往往背负一生,而一些单位、企业,甚至在公职人员的招聘中,为求稳定,对刑满释放的人员避之不及,甚至,其家属亲人后代亦受连坐,不能入党入公职。这里要强调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使用“连坐”手段,看似在为工作负责,实则是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而损害社会发展大局,实则对社会、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极不负责。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人格和思想的多方面的堕落,而防止一个人走上或者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是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的责任。我们党,历来对犯罪之人的改造,以思想改造为主,劳动改造为辅,综合治理,促进其人格全面健康地发展。建国之初,百废待兴,但党中央高度重视改造工作,从娼妓到战犯,一直都是劳动其筋骨,复苏其人格,政治上给地位,生活上给出路。旧社会娼妓改造后组织的“新生妇女合唱队”,西进新疆,涌现出了一大批劳动模范,有了近百名党团员,至今仍为佳话。

今日试问,一个刑满释放之人,无路可走,再次铤而走险,到底是当时监狱改造失败呢?还是社会或制度出了问题?

所谓善战者无赫赫之功,对于社会法治治理来说,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从制止犯罪向预防犯罪前移,基层工作更扎实,更细,这样,才可能达到治未病的效果,才能预防将来有更多这种可怕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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