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 2008年11月19日 0

杨佳和林嘉祥案

如果没有大的意外,杨佳和林嘉祥案已经进入了尾声,杨佳被判死刑,而林嘉祥则免职了事。事件发生以来,基本上网络上对杨佳一边倒的同情,对林嘉祥一边倒的谴责。网友,博客,民运人士们纷纷群情激昂,求情的求情,谴责的谴责,而我,则只是静静的看双方的观点和证据,直到大幕快要落下之时才来论述自己的观点。

我不想去追究杨佳到底在上海有没有受到殴打。可我认为我可以假设即使杨佳被殴打了,他应该去做的正确的做法。他应该首先做一份司法鉴定,保留证据再做交涉。在交涉过程中,媒体和互联网的舆论都是很好的利用工具。即使交涉无望,最后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如果那样,或许最后的结果就有很大的不同。但可悲的是杨佳选择了错误的道路,选择了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如果说杨佳像林平之一样手刃凌辱自己的仇敌,以一命换一命,或许这份勇气还值得赞赏,但不幸的是杨佳杀掉的只是无辜的警察。有人说“庸庸碌碌到死的家伙的命哪比的上凡事要一个说法的杨佳生命宝贵”;有人说“一群行尸走肉怎么比的上一个说真话的小伙子”。我无语,如果以人生的成就或者信仰来判别生命的价值,那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来要求“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如果我们认为民主斗士抑或王公贵族比街头潦倒的乞丐生命更为宝贵的话,那我们还有什么资格谈民主人权普世价值?

当诸位以“辛普森案”为例高论“黄静”案的时候,口口声声说“法律讲究的是证据,法律要求程序正义”。我不想去追究林嘉祥到底有没有猥亵少女,但我要说的是,且不论林嘉祥和少女在门口的纠缠的行为没有视频录像,即便是林嘉祥强奸了少女,也应该是以提取少女阴道分泌物来举证,何以我们现在就能一边倒的认为林嘉祥肯定猥亵了少女呢?同样的缺乏证据,何以轮到杨佳案的时候,就对杨佳杀人的事实证据视而不见,而众口认定杨佳遭到了殴打了呢?或许在杨佳的定罪过程中,有过不遵循程序的审判,但这也只能说明对杨佳的审判是不公正的,也只能说当下死刑的判决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可如果当你认为仅仅因为被殴打,就可以杀人的行为是正义的话,那我不仅要问,我们还要法律来做什么?

在林嘉祥案里,至少有一点可以让我们值得赞美,那就是少女的父母始终坚持以理性,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了杨佳式的以暴制暴。如果当我们坚持认为杨佳以暴制暴是正确选择的话,那我们是否会想到,我们现在所反对的政权这些年来正是这么做的?如果当我们仅仅以公众的情感偏向作为判断是非标准的时候,我们是否会想到那些文革中的无情打击和严打中的逮着就毙?当民众的舆论导向超越法律和理性的时候,随之而来的肯定不是我们所希望的结果。杨佳带给我们的并不是伸张正义的英雄,而是建立了一个以暴制暴的恶性榜样,而是破坏了在一个追求民主过程中最应该首先实现的的东西——法制化。

在翁安事件后发生的杨佳案,是值得所有人思考与反省的。何以在短短60年之后,一个当年为了民主进步而革命的政党,就成为了众矢之的?何以在天安门事件发生快20年之时,我们的民众还在以流血的方式来争取民主自由公平公正?我想我可以因为程序操作的不适当而呼吁对杨佳重新进行精神鉴定并公开审理;我想我可以呼吁对林嘉祥侮辱性的言语进行民事起诉,对其严重违背党纪的行为,开除党籍永不录用;但我不会赞美杨佳,更不会动辄就说林嘉祥应该处死。

我敬佩连续上访14年的吴坤元;敬佩连续上访17年的陆立功;敬佩连续上访30年的袁国芳;我敬佩那些在北京上访村里衣衫褴褛、满面倦容的人们,但杨佳是一个悲剧,我只能表示遗憾,不表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