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于建嵘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昨日,河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谈到“河南灵宝跨省抓捕发帖人王帅”事件时表示,当地公安机关执法有过错,王帅的情形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他已获国家赔偿。秦玉海还就此事表示道歉,并称河南省公安厅已派出调查组在灵宝调查。(4月16日人民网)4月10日,我与王帅共同接受人民网的邀请进行网络访谈时,我还为他是否被再次拘押担心。现在有了秦玉海的这个表态,我们可以放心了,但此事还不能就此完结。
秦玉海虽身兼河南省副省长,但他的发言主要是从公安系统的角度来说的,批评的是公安部门随意执法的问题。但灵宝公安部门介入此案,有没有受到当地政府的压力或直接指使,尚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公安机关应该履行国家法律重要执行者和社会保护者的神圣职责,依法办事,将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但它也只是政府的一个部门,其人事、财政、业务都要受到同级政府的管辖,因此有些时候难免多少被地方政治利益化了。滥用警力的常常不是地方警察本身,而是有权使用警力者。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征地等棘手问题时,强令警察超越职权参与。
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山东“高唐网案”,许多明显属于言论自由范畴内的行为,之所以能被扣上“诽谤”的帽子,动用公权力滥加审讯、拘捕、起诉,并被上升到“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破坏地方形象”的高度,没有具体权力者背后蓄意的“非法行政、滥用职权”,“压制批评、控制舆论”,“徇私舞弊,枉法裁判”,显然是不可想象的。王帅一案中,灵宝市政府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滥用了警力,公众有理由质疑,更希望看到有人对此事负责。在秦玉海道歉之外,法制社会中更标准的做法应该是,灵宝市政府或者其上级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王帅案的情况,包括从发生到认定为错案的整个过程,需要负责的具体人员,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处理决定等等,将执政行为公开化、透明化。
王帅“诽谤案”本就不该发生,现在被作为错案撤销,只是解决了一个衍生问题。此事因反映灵宝市政府违法用地问题而起,注意力应该回到这里。王帅既然不是诽谤,灵宝市政府应该就其反映的违法征地问题,给王帅和公众一个明确的答复。如果公众因王帅的帖子有误解的地方,灵宝市政府认为其损害了当地政府形象,那它有义务就实际情况做出澄清和说明,以回应网民的质疑,打消网民的疑虑。不进行有效的沟通,不明真相的群众永远也没有办法去了解。如果王帅反映的问题确有其事(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多征了逾27平方公里),灵宝市政府也不应隐瞒,而是承认问题、承担责任,并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是恢复耕地,是补办手续,是追加征地补偿款,要向有关群众和关心此事的社会公众明确交待。
在吸引了这么多的眼球之后,如果此事仍不了了之,那才真是对地方政府形象的极大损害。它似乎意味着,只要地方政府想做的事,无论是否合法,不管是将某个发出批评声音的公民送入牢房,还是将农民以低廉的价格从土地上赶走,都可以通过不同方式做到。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政府也可以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并使自己的违法行为超脱于法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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