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 2008年6月17日 0

自由理念不容亵渎

作者:陈心尘  来源:南方都市报
通览近日舆论对临“震”脱逃的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的批评,不外乎两种:一是从道德完美主义的角度指责他贪生怕死,临难脱逃;二是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批评他有悖教师职业伦理、未尽监护学生之责。
这两种批评都是从论者另行选取的伦理视角对范美忠的行为进行评论,,恐怕都对当事主角范美忠不具说服力,因为范美忠为自己行为的辩护是从与评论者完全不同的自由视角出发。他为自己辩解说:“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他还说:“你有救助别人的义务,但你没有冒着极大生命危险救助的义务,如果别人这么做了,是他的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如果你没有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
显然,范美忠持有的是典型的功利主义伦理观。这种伦理观,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19世纪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曾在其名著《功利主义》一书中有过经典陈述。功利主义的道德认为,“一种牺牲如果没有增进或不会增进幸福的总量,那么就是浪费。它唯一赞成的自我牺牲,是为了他人的幸福或有利于他人幸福的某些手段而做出的牺牲。”把他的这段话拿来与范美忠的上述论调相对照,可以说是惊人相似、如出一辙。
功利主义是自由主义思想中一个已经不再占据主流的派别。这种伦理观把结果奉为伦理评判的终极,也是唯一依据。用功利主义大师杰里米·边沁的话,一个功利主义者可以如此予以刻画:“当一个人对于任何行为或任何措施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是由扩大或减少社会的幸福的倾向决定并与之成比例时,他可被说成是功利原则的信徒。”(《政府片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就是功利主义最响亮的口号。范美忠宣称 “从利害权衡来看,跑出去一个是一个”,其理论的逻辑原点就在这里:与其大家都完蛋,不如逃出我一个,因为前者幸福总值为零,而后者无论如何要大于零。
然而,按照范美忠信奉的功利主义逻辑,这样计算的幸福总量却是有问题的:虽然从此一时一地来看,跑出去一个的确比一个都没有跑出去幸福量要大,但是,第一,在那种情况下,作为教师的范美忠若能坚守岗位、组织学生有序撤退,或许可以挽救更多的生命(该班师生地震来临时全部无损在此只能当作纯粹的偶然幸运),从而保存更大的幸福总量。第二,就算只有一个学生因范美忠坚守岗位而逃出生天,而范本人牺牲了,但由于学生比他年轻得多,仅仅从生命的长度来算,这个学生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就很可能远高于范美忠的存活所保有的幸福量。第三,作为一位教师,临难之际,坚守岗位还是自顾逃命,由于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持有的道德观念会认同前者而厌弃后者,因而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自道德感受的幸福感就会因范美忠的临震脱逃而受到损害。第四,更为重要的是,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对后人道德的示范性影响所可能导致的全社会(根据罗尔斯的看法,社会应当被视作一个“世代相续的人类合作体”)幸福总量的巨大而深远的增益和减损,不知范美忠在进行功利主义算计时计入考虑了没有?
当然,所有这些都不足以撼动范美忠的一个可能反驳:对我自己来说,即使是所有他人的幸福量总和,也没有我个人的幸福重要,因此也就无权要求我为他们的更大幸福牺牲我的哪怕小得多的幸福。这个反驳有理有力,但其立论根据却已不再是他原先引以为据的功利主义原则了,而是个人权利优先的自由契约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了。
但是,无论是个人权利相对优先的自由契约主义还是个人权利绝对优先的自由至上主义,都从来没有像范美忠这样否认过权利优先之外的美德存在。无论是自由契约主义者对“自然义务”与“非自然义务”的界定(罗尔斯:《正义论》),还是自由至上主义者对类似民间慈善等公民自主美德的赞颂(诺契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自由主义者一致赞同:自由不仅与先人后己的美德不相违背,而且自由的维续还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系于高于个人自由的美德的存在。这种赞同,也同样为经典自由功利主义所认可:“功利主义的道德承认,人具有一种力量,能够为了他人的福利而牺牲自己的最大福利。”(密尔:《功利主义》)
因此,社会虽然无权要求范美忠舍己救人,范美忠却不能否定美德和高尚的存在。打着自由的旗号否定美德与高尚,不仅是对自由的严重误识,更是对自由的亵渎!自由的真正维护者,从来都是苏格拉底、斯宾诺莎、密尔、康德、罗尔斯这类高尚道德的忠实践履者,而不是满口自由正义却总是临难苟免的高谈阔论者。
评论:范跑跑的错误或者说无耻,不在于其在地震发生时第一个跑出教室,而在于其在之后的整个过程中不但没有忏悔愧疚,反而自认为这种行为是无可厚非甚至是无上光荣的,在于其对整个人类道德的彻底否定,这不是一个宣扬“自由”,向往“民主”的人士所应该有的。因为,华莱士喊出“freedom”的时候,是在断头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