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操”字,就需要付出被拘留十五天的代价,让人感到难以置信。这个“操”字的代价,也是能折算成现金的。最高人民法院4月9日公布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每日赔偿金为111.99元,如果福田法院的决定有误,这个“操”字可以折算成赔偿金1679.85元。而如果福田法院的决定无误,当事人陈某付出的实际经济代价应该大于这个结果,尚不论其精神上的损失和对一生形成的影响。
通过履行上诉行为的合法途径,在诉讼文书的“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使用明显粗俗、下流的言词,发泄不满,当事人陈某或许觉得无足轻重,可在法律意义上,陈某的行为侮辱了相关司法工作人员,形成了对民事诉讼的严重妨碍。陈某在法律事务中的调侃,也是对法律的戏弄,让法律蒙羞。不处罚陈某,法律尊严将荡然无存。
“人的性格决定人的命运”,笔者不敢肯定这一结论的科学性,但觉得很符合陈某在这一事件上的因果关系。陈某敢作敢为、固执己见的禀性,决定他能在诉讼文书上写出“操”字,而正常人说在嘴上却未必会落在纸上,他“算计”别人的做法,恰恰成为自己掉下去的陷阱。
“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句话说命运是可以改变的。收到陈某“上诉状”的承办法官,已经指出陈某的行为违法,要求其到法院作出情况说明并改正“上诉状”,陈却明确表示拒绝更改,亦拒绝到法院,自己与自己过不去,任命运由他人作主,又能怨谁呢?
一个“操”字值千金,小故事折射大人生:游戏人生别戏弄法律,戏弄法律将戏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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